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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及下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213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705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及下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18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7月20日,国务院召开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排部署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同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座谈会上专门就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形势非常严峻、任务非常繁重,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行动起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16〕1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字〔2016〕51号)及省政府7月27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汛期及下半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筑牢“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今年入汛以来,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我省局地极端性天气频繁发生,暴雨造成多地出现严重洪涝灾情,也造成交通基础设施受损。目前,正值我省主汛期的关键阶段,极端性天气过程将进一步增多,区域性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将同时出现,洪涝及山洪地质灾害多发重发,极端性天气将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及其它运输方式影响,部分道路客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滑坡,严重削弱企业安全管理基础;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复杂,安全生产不利因素较多;加之下半年是传统的生产经营旺季,群众集中出行,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赶工期生产经营建设的意愿强烈,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防汛包干责任制、部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明确工作目标、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确定重点攻关环节、亲自督促检查,要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具体要求。

    二、强化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陕交发〔2016〕35号)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全力组织推进,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客运0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和晚10点至凌晨6点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和接驳运输工作要求,加大客运车辆站外揽客、随意上下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车辆技术设备、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从业资质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聘用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深刻吸取“6.26”事故教训,落实“84220”驾驶员防疲劳措施,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认真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

强化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船舶技术管理,禁止非法改装船舶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提高船舶安全水平。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严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落实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严格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严格施工现场特别是桥隧施工管理,严格特设设备使用,加强驻地、工棚等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隧道开挖、基坑支护、支架、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推行公路桥梁、隧道及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排查治理公路安全设施隐患,对公路沿线安全设施不足的要立即完善,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设立警示警告标志。重点整治加强干线公路桥梁、隧道养护及撤站后二级公路日常养护,重点实施一批特坏路大中修工程和预防性养护工程;力争实施力争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5000公里健全治超长效机制,深入落实“一超四究”和治超“黑名单”制度。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保畅工作,以山区高速公路和大交通量路段为重点,持续推进高速公路路警联勤联动。

严格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管理、行车组织管理、客运组织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备系统管理、人流管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防范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强化大客流应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严格控制人流密度。

三、加强预防预控,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6〕470号)和其它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对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前期工作措施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消除盲区、堵塞漏洞。

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养护,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对可能受影响的公路、桥梁、高边坡路段加大排查力度,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及时开展灾后公路抢通保通作业,适时研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加强汛期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密切关注汛期雨情,对可能受暴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迅速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灾害风险点,及时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存在重大险情的及早转移人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灾害发生。

要督促道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加强应急运力和物资储备;加强汛期长途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防汛、安全及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紧急避险避灾能力;暴雨期间,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班车及旅游包车要坚决停班、停运。

水上交通领域要做好暴洪、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应对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必要时应停运并及时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严禁冒险作业。

要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对交通出行有影响的极端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要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员培训到位、动员到位、应急物资储备到位。

严格执行领导班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及时启动预案,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全力参与组织抢救,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督查。要重点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及省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安全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执行情况;“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情况;“平安交通”、“道路运输平安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等重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督查检查中,要坚决做到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没有整改到位不放过,重大隐患没有登记建立台账不放过,重大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又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人不放过,确保依靠督查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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